各有关老师:
根据《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精神,现就符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有关条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福利住房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补贴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相关材料
1.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调令或介绍信或报到证等,调入学校的需提供初次参加工作的证明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3.工资审核表或调入工资审核表复印件;
4.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本科起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温州以外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无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及一次性住房补贴、公积金补贴等”住房证明;
7.引进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服务协议执行,办理时需提供已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
经我校初审,并上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住建委开设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账户。
四、办理地点
符合申请公积金补贴条件的老师,请备齐材料递交至新浦金350vip官方登录南校区行政楼518室。电话:0577-86590501,联系人:程春雷。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资处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