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精神,现将我校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已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具有申报本年度课题的资格。
二、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理论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详见附件1)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
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三、项目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鼓励自筹经费申报课题。课题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的课题名称表述应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及电子稿,其中一份由所在学院或者部门签字盖章。
2. 《申报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及电子稿。
3. 邮件主题应包括以下内容:2017年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五、申报截止时间:4月25日。
联系人:林玉双 联系电话:86596018 (776018)) E-mail:wauky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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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最高人民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主持人须知.doc】已下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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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1次
附件【7.课题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