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评选的通知》,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和浙江省(2015—2016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申报单位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评奖单位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报3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1)、(一式2份,其中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6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所在学院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三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也是提交一式6份。
(3)成果奖活页评审表(附件2)(一式7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南校区行政楼713办公室。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17年9月20日前发送至wzukyc@126.com。电子稿包括汇总表(附件3)、课题研究主报告、评审书、活页。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二、浙江省(2015—2016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我校不在范围内。仅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室)及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高校有关处、室、系、分院等部门。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且向基层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请见附件4)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我校无。
2.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1个。
3.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1.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5、6)一式7份,其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如有需要,在申报表左上方注明“有附件”。
2. 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
3. 《申报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1份
4.《申报表》和《分类汇总表》(附件7)的电子文档。
5.学校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8日。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初审,再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翁凡亚 联系电话:776016, 668566
人文社科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