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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4-24 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部门:
因学院、部门岗位有所调整,为确保学校公用房管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单位填报《学院(部门)公用房分管领导和公用房管理员名单》,并签字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28日前送至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鲍银玮老师,办公地点:南行政楼515A,联系电话:779807、610304。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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