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清明节我校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分别安排4月2日(星期一)和4月3日(星期二)的教学任务(包括晚上)。假期交通车按节假日班车运行。
清明期间,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活动增加,极易发生森林火灾。请各学院、有关部门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安排好值班,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党委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