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规范我校集体户口的管理,蒲鞋市派出所决定对户口在蒲鞋市派出所的我校教师集体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经在市区(鹿城、龙湾、瓯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教职工必须在10月15日前将其集体户口迁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否则,派出所将凭调查取得材料,将教职工的户口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其所在社区集体户。
二、在市区(鹿城、龙湾、瓯海)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教职工,必须在10月15日前开具温州市房管局的无房证明到保卫处综合科登记。
三、对于户口在我校集体户口的已经离职的教职工,请原所在部门或学院协助通知其将户口迁移。
四、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蒲鞋市派出所将不再对该户口提供相关服务。
请各部门、学院对相关老师进行通知。
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6596073 地点:行政楼212A
附:蒲鞋市派出所集体户口教职工名单
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