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新生已报到,为做好今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请相关部门配合保卫处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职责分工,各学院收集汇总研究生的户口材料,学区收集汇总校本部本科生的户口材料,瓯江学院、城市学院收集汇总本学院新生的户口材料,请上述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交保卫处综合科。地点:南校区行政楼212A室
二、需交的材料(按班级、学号顺序分别整理,相关表格见附件)
1、《户口迁移证》,按班级为单位整理,另附新生名单;
2、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需填写《2012级新生户口不迁移登记表》(需学生本人签字,部门盖章);
3、所有学生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户口证明,迁移户口的学生交正面证照一张;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学生丢失《户口迁移证》,请安排人员及时收取。对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进一步确定户口确实没有迁出,以免遗漏。
2、明确告之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身份证、录取名册上的完全相符,否则,需原迁出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校招生办到省考试院核查、更正后,保卫处才能予以办理落实户口手续。
4、《户口迁移证》的页面上不能涂改、缺项,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必须清晰(注:有二个章,1为“省户口专用章”,2为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不能办理户口落实手续。
对户口政策或新生办理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保卫处林碧华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 86596073 666144
保卫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