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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9-13 阅读次数:次
2013级新生已报到,为做好今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请相关部门配合保卫处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学院汇总研究生的户口材料;学区汇总校本部本科生的户口材料;瓯江学院、城市学院汇总本学院新生的户口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保卫处综合科。地点:南校区行政楼212A室
二、需交的材料(按班级、学号顺序分别整理,相关表格见附件)
1.《户口迁移证》,按班级为单位整理,另附新生名单;
2.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需填写《2013级新生户口不迁移登记表》(需学生本人签字,部门盖章);
3.所有学生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户口证明,迁移户口的学生交正面证照一张;
4.如有学生未报到的,需要汇总未报到学生名单,(需学区或学院盖章)。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学生丢失《户口迁移证》,请及时收取。对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进一步确定户口确实没有迁出,以免遗漏。
2.明确告之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身份证、录取名册上的完全相符,否则,需原迁出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校招生办到省考试院核查、更正后,保卫处才能予以办理落实户口手续。
4.《户口迁移证》的页面上不能涂改、缺项,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必须清晰(注:有二个章,1为“省户口专用章”,2为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不能办理户口落实手续。
对户口政策或新生办理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联系电话: 86596073
保卫处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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