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抓好作风建设,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省委、市委及我校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规定。这些文件规定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作风,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包括对学校各部门、学院教职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以拜年名义宴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
四、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五、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
六、参加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
七、不得以工会活动、团拜会、庆祝会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不得用公款(包括各类科研经费、创收收入等)安排吃喝。
九、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十、不得在高档酒店接待相关单位和人员。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上级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规定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提醒、制止纠正,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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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