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16届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在校期间,通过学校办理过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免予上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
(二)学校初审与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纸质材料。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审查资格后,将人员信息提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短信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以“个人姓名+补贴发放表”命名发到邮箱395496414@qq.com;学校查验材料,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拨付。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真实诚信申请。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错过可以补发。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学校求职路费补助。从2016届毕业生开始,学校不再以报销求职路费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而采用个性化的求职补助方式,即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200元至1500元补助。申请人须填《新浦金350vip官方登录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并于5月20日之前将电子文档申请表发到邮箱395496414@qq.com,纸质申请表送到就业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506室)。
联系电话:0577-86680975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 新浦金350vip官方登录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
就业工作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