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教计〔2016〕113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全校范围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检查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截止到目前“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步骤
1.自查阶段:通知发布即日起各学院、部门要对照“小金库”形式认真开展内部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时间范围从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各学院、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填写《2016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无此情况发生也应“零”填写),签字并盖章,纸质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至计财处综合管理科林是一(办公地点:行政楼312B,联系方式:778079)。
2.自纠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具体处理方案可联系计财处、纪委、审计处)。对不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等,以及被查发现有“小金库”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重点检查。学校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学院、部门,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4.整改落实: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三、其他
为落实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特设“小金库”自查自纠举报电话86598026,举报邮箱jjjc@wzu.edu.cn。
附件1:《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教计〔2016〕113号)
附件2:《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附件3:《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附件4:《2016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计财处 纪委(监察室) 审计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