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排查、分析校园安全情况为基础,以整改、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关键,全面落实校园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和舆情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
二、安全大检查重点工作
1.校园消防检查
牵头部门:保卫处、后勤集团
各部门、学院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灭火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
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
后勤集团要重点排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宿舍大门上锁,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锅炉房、油库、高配房、食堂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各学区、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学生安全使用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尤其是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充电情况。
2.校车和校园交通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后勤集团、保卫处
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取得校车许可。载人是否控制在车辆载人限额以内。
专项检查校园交通存在的违规行为,特别是电动车违法带人、超载、逆道行驶、加装雨棚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规行为。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要检查锅炉、电梯(货梯)、起重机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4.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学院要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尤其要检查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对账册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等。
5.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后勤集团
(一)加强对食堂和校内超市食品卫生监管。后勤集团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浙教办体〔2011〕73号)要求,重点检查食堂规范布局、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后勤集团及相关单位要重点检查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及饮用水供应管理制度及措施。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消毒及防投毒等相关工作。对使用桶装水的要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检查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校园建筑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要对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师生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勤集团要对食堂、学生宿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注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的维护、线路和防雷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隐患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
7.校外办学点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各办学点、附属学校主管部门
要检查校外办学点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学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8.学生思想动态和矛盾排查
牵头部门:研工部、学生处、外事处
要排查学生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加强教育和疏导,构建和谐的师生、同学关系。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排查学生是否在校内持有管制刀具。重点掌握少数民族学生、外籍人员、存在心理问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的基本情况。
还要重点对本校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尤其要重视学生在多个平台上大量贷款、分期购物套现,以及多名学生将借贷款项或分期购物集中交给特定人员并由其负责后续还贷事项的“刷单”行为;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员队伍。
9.安全预案和制度排查
牵头部门:校长办公室
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安全预案、制度是否符合学校实际。安全预案、制度的制定者和涉及人员是否知晓其基本内容。
10.校园周边隐患排查
牵头部门:保卫处、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排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学生,是否有车辆超员接送学生,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排查是否有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学校安全,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一时解决的要书面上报地方政府。
11.网络安全排查
牵头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
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把关内容安全,防止不良信息和不正确的信息在网站对外发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强各类网站安全评估,对我校所有对外的信息系统和网站持续进行安全排查和监测,对于存在重大漏洞风险的服务器、信息系统、网站,将采取先期处置,关闭其对外开放的权限,再通报到相关学院、部门,勒令其进行整改。
三、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止。
(一)第一阶段(2017年1月10前)以学期末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检查,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第二阶段(寒假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以寒假安全管理检查和下学期初的安全排查为重点开展检查。
各部门、学院分别于2017年1月15日前、3月5日前将阶段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深入细致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加强调研,明确工作重点。
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人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学院、部门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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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