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决定加强校园宠物、流浪猫犬等的管理和处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学校的教学区和宿舍区为犬类禁养区,请饲养宠物犬的师生自行带离学校,否则一律以校园无主动物处理。
二、保卫处将加强学校门岗的管理和校园巡查,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三、师生员工不得随意丢弃餐余垃圾,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杜绝流浪狗食物来源。流浪狗容易携带人畜共患的病菌,请师生员工不要随意喂养流浪狗,远离流浪犬只。
四、保卫处将于近期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内的流浪犬只进行处置,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园流浪动物,请及时向保卫处(校园报警中心86696110)报告,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宠物、流浪猫犬管理,共建平安校园。
保卫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