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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加强暑假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 时间:2017-06-26 阅读次数:


为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暑假前后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暑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区、部门要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的门、窗、锁完好情况;假期切断相关电源、水源;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工作。假期不使用的场所门窗可贴封条。

(二)后勤集团在放假后要对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生活区的围墙、易攀爬部位、寝室的门、窗、锁、电源、水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作好彻底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保卫处备案。

(三)假期继续运行的实验室,学院要落实责任人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暑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全面了解掌握留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并报保卫处备案。合理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食宿服务,严格落实公寓住宿学生的登记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凡在暑期开展继续教育、短期培训,举办暑期活动项目和校内外办学的学院、部门必须事先向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批、备案,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暑期继续教育、短期培训、暑期活动项目和校内外办学活动,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项目责任人,做好活动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发现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类培训班,届时将予以取缔。

(六)假期如有施工队进校维修、装潢的,请校园建设处等单位将施工队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人员、施工性质、日期、地点等信息报保卫处备案,并要求施工队办理“临时出入证”。

(七)贵重物品建议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如需要保卫处加强假期安全巡逻力度的地方,请相关单位将具体地点、处所性质、安全责任人等报保卫处备案。

(八)假期如有安排值班的,请相关单位将值班表报保卫处备案,以便联系。

(九)各学院、学区要做好学生离校、返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诈骗(校园贷)、防食物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十)报保卫处备案材料请相关单位于在2016年6月30日下班之前将材料送治安科(南校区行政楼323A)或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cjs@wzu.edu.cn)。

新浦金350vip官方登录保卫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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