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申报参加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3-13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学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44号)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选拔高校骨干辅导员赴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参加为期1年的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专职辅导员身份(不含二级学院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

4.主持省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相关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以上。

二、管理要求

1.学员接受省教育厅、辅导员基地的培养计划,中期检查、结业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派出高校予以支持;

2.学员研修期间要认真执行计划,切实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研修结业要求独立完成1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研究论文,1份实践研修报告,完成1场公开学术报告。

4.具体研修计划委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负责实施,相关通知另发。

三、相关事项

1.申报的辅导员需填写《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推荐表》(见附件1),经学院或学区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发送学生处邮箱(39527240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根据申报材料选送2名辅导员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宣教处、辅导员基地审核推荐表,经专家遴选确定名单后下发报到通知,学员签订“浙江省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承诺书。

3.学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浙江大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辅导员基地请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资格。

4.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附件:1.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推荐表

2.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培养方案(暂行)

学生处

2018年3月12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统发工资各职务职级对应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新学期教职工思想动态研判的通知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新浦金350vip官方登录北校区三号楼
联系电话:0577-88368612
Email:cie@wzu.edu.cn
 
师德师风问题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577-88368612
邮箱:cie@w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