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温州市公安局将从6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转发如下,请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模范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交通安全。
附件: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保卫处
2018年5月31日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二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涉及电动车的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道路上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戴安全头盔。
二、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听劝阻强行行驶的,暂予扣留车辆,待车辆鉴定后依法予以处理。
三、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蓬、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
四、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予扣留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五、本通告从2018年6月5日起实施。
温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