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点:
按照《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8]2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40岁左右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优先;
4.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5.本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6.原则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各学科、类别(工程指领域)带头人,同时兼顾年龄因素。
二、推荐数量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点(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1人。专家不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本单位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简况表(见附件2)各一式1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43316758@qq.com。
联系人:金丹,653447 。
附件:1.专家推荐汇总表
2.专家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4日